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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为你指点消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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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家一般是通过免费的幌子骗来消费者,然后大肆宣传产品的功效。产品白送肯定是不可能的,等消费者听得晕乎乎的,他们会话锋一转,收取所谓的“成本费”、“宣传费”。商家的这种行为,使消费者对所获取的商品价格构成了重大误解,是一种欺诈行为。fficeffice" />

2、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人为破坏,属于退换货范围之内,商家应无条件地退换货。
商家在出售商品时无论是否附带赠品,保证质量合格是商家的义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商家就应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应由商家承担,商家没有理由让消费者赔偿赠品的损失。

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赠品,而商家出售商品时也未向消费者说明,这种行为属欺诈,徐先生可以要求与商家解除买卖合同,商家应返还徐先生的购物款。但如果是在售货员告知的情况下购买了赠品,双方买卖自愿,商品又没有质量问题,商家可以不予退换。

4、如果商家打着“买一送一”的旗号,卖一件合格商品,再送给顾客一件不合格商品或非同类商品则构成“欺诈”。如果赠品是假货,可视同欺诈,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赠品的价值增加一倍的赔偿。

5、商家限量派送赠品的做法属约定不明,严格来讲属商业欺诈。商家在进行购物送赠品的宣传时,就应该明确标出赠品的数量和送赠品的准确时间,还要有证据证明赠品是否已赠完。例如,当顾客对商场购物送赠品的数量有异议时,商场可出示获得赠品顾客的签名,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6、以免费赠送为幌子,诱人进“套”的骗局常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出现,老人和妇女特别容易上当。这类人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发现上当后几乎无法维权。市民应该拒绝这类无来由的免费赠品,否则你的付出将比得到的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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