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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网上购物“陷阱” 千款劳力士均价200元

记者调查网上购物“陷阱” 千款劳力士均价200元

深圳新闻网讯 足不出户、轻按鼠标就能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这种新颖的网上购物方式,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欢迎。但新现象引发出新问题:网上店铺正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投诉的对象,投诉内容多为货不对板、售卖假劣商品等。

就目前方兴未艾的网上销售问题,网络购物在投诉与监管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应足以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注意。而对于目前网上购物维权非常困难的情况,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相关的监管问题,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保护机构应积极关注网络购物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异同,在加强网站平台的责任内容,完善对网上销售者的追索制度等方面加强规制,这样才会使网络销售良性发展。

问题:网购平价商品频现假冒伪劣

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在网上购物时的频遭“陷阱”,“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以旧充新”甚至于“与网站上精美的图片比较,货不对板”等种种问题频频出现。

在深圳某企业做技术开发的小任经常加班,每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逛街太累了,网购多方便啊,节省时间,随便在网上一搜索,就找到合适的了。”另外一个理由是便宜,小谢今年4月份买了一部某品牌数码相机,该相机市场价2000元以上,而小任花了1600元就在网上买到了。 但网购经历并非总是一帆风顺,3月份小任在某网上买了护肤品,谁知女朋友一用,皮肤有了不良反应,到专柜一检查,原来是假冒产品。

后来,网站的客服人员告诉小任,只要卖假货者在交易时没有明说他们的产品是真货,就不存在欺诈或者违规行为。如果要投诉,除了聊天记录外,还要提供工商局出具的鉴定证明,而工商局的鉴定费用不是小数目。他告诉记者说,尽管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除了网上出现的假货之外,“与网站上精美的图片比较,货不对板”的问题也不在少数。张先生告诉记者说,他前几天通过网上支付宝付款377元购买了数件衣服,而此后他收到的衣服,与网上实物照片显示完全两样,除商品名称外,连厂名、地址都没有,是彻头彻尾的“三无产品”。此后,他与该公司多次联系,对方不但不认错,反而在网上攻击,把他列入“买家黑名单”。

记者查阅类似投诉案例发现,上述“网购陷阱”比较常见,投诉较集中的网购商品依次为:服装、鞋子、手机、皮具、化妆品、手表等,假冒名牌首当其冲。

调查:进驻门槛低售假者转至网上

目前,网上开店的投资热潮正在各地涌动。由于网络商铺投资小、门槛低,寻常百姓摇身一变就能成为网上店铺的老板。统计显示,去年全国网商数量较上年增加了4倍多,现约有2000万个网商每天忙碌在各自的网上小店中。

各大互联网站也纷纷成立网络店铺平台,从最先开始的eBay易趣、淘宝网,到腾讯的拍拍网,再到当当网的免费电子交易平台、Google的“Google-Base”免费个人在线拍卖服务等,网上店铺平台越开越多,进驻门槛越降越低。

事实上,网上店铺的竞争比现实中来得更激烈。目前,网上购物的顾客多抱试一试心理,市场呈现僧多粥少局面,有些新网站甚至老板多过顾客。加上网上可轻易对比货物价格,在透明的价格竞争下,进货价格如果不合理,根本没什么利润空间。在此背景下,不少网商铤而走险,以劣充好,销售假货。

此外,网下售假者亦逐步转移到网上。记者发现,售卖水货手机、假手机、贴牌翻新手机的“黑手机”网上店铺数量不少,其标示汇款地址有相当一部分在深圳。网上假货泛滥到何种程度?记者打开某购物网站,搜索劳力士手表,结果标价在200元以内的“劳力士”竟达上千款……

析因:“身份分离”造成维权困境

深圳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黎孟龙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网络购物与一般商场购物的投诉与维权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发生问题,消费者自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网络销售的卖方追索,或者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寻求其帮助。对于诚信的网络销售者,也许一个电子邮件就能解决问题,但对缺乏诚信的网络销售者,消费者可能会发现现有法律的苍白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的无助。这主要是因为购物网站和实际销售者的“身份分离”造成的。

他说,通过网络登陆一个购物网站,消费者往往把购物网站理解为传统意义的“商场”,把一个个的购物网页理解为传统意义的“柜台”。这样,消费者有了投诉问题应该找购物网站这个“商场”来助解决消费纠纷。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孙女士讲述了她的心得。她认为,对没有网购经验的人来说,选择网站最重要,比如易趣、当当、淘宝等大型专业网站,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

建议:通过立法完善网售追索制度

“同时,有许多有信用的购物网站也的确承担起这了种责任,直接或者协助消费者解决了纠纷。但有很多的购物网站,往往通过‘声明’将网站和具体的网上销售者清晰分离,特别是‘所售商品的一切问题均由网页上的具体出售者承担,网站除提供网络平台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黎孟龙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上销售者缺乏诚信,或者所售商品存在的问题使其无力承担责任的话,他可能立即逃之夭夭网络遁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有的法律,追究购物网站的相关责任就很困难,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

因此,黎孟龙提醒,喜爱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购物时最好关注购物网站与售货网页之间的关系,尽量选择购物网站和具体的网上销售者能够互相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网上购物平台,而对那些“声明免责”的网络购物平台谨慎审核其信用。

同时,对于相关的监管问题,他指出,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保护机构应积极关注网络购物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异同,通过立法或者调整监管制度的方式逐步加大保护消费者的力度,在加强网站平台的责任内容,完善对网上销售者的追索制度等方面加强规制,这样才会使网络销售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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